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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3-03-11 | 【关闭】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

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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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我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编制完成,现函报你局。

 

附件:

1.鄂托克前旗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鄂托克前旗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3.鄂托克前旗2013年度住房供应计划汇总表

4.鄂托克前旗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统计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3311

 

附件一:

  鄂托克前旗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我旗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统筹城乡、集中发展”战略,结合全旗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土地市场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全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坚持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 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二)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城镇、农村牧区协调发展。

(三)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四)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3年土地供应总量约141.75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9.8523公顷以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1.9公顷。

(二)用途结构

2013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公共基础设施用地5.0265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72.1947公顷;商服用地30.646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9公顷;住宅用地32.9843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23.8096公顷,廉租房0.554公顷,商品房8.6207公顷)。

(三)空间布局

2013年上海庙镇的土地供应量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的27%,敖镇食品园区和城乡结合部及其它各镇的土地供应量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的73%。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坚持按计划控制,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鄂托克前旗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二)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鄂托克前旗2013年住房供应计划汇总》(附件三)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保障性住房、移民安置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移民安置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旗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和敖镇综合产业园、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附件一),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严格按照开发区及园区的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六)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牧民转移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旗国土、住建、发改、经信、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各镇,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二、三、四请下载或点击直接查看。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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