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执法监察>>处罚依据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15-12-27 | 【关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最新动态   更多>>
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开展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鄂前旗国土资源局参加自治区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
鄂托克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参加全旗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建设“...
鄂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房产档案移交,进一步落实不动产...
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加强帮扶工作,落实帮扶责任
 
  图片新闻   更多>>
152.jpg
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举办...
135.jpg
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专题...
 
在线访谈  
更多
DSC_0737nini.JPG
珍惜国土资源 谱写节约集约新篇...
嘉宾: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富友
时间: 2013-11-14
 
更多>>  
马兰花开.jpg
《马兰花开》微电影
发布时间: 2016-06-24
20140913012219.jpg
中央文献研究室专家谈"群众...
发布时间: 2014-09-13